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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土地爷引发青岛官场ldquo;大地震rdquo; (第8/8页)
了统计。从统计果结看,在理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前以缴纳土地契税的是只极少数,绝大部分是都在理办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后才缴纳的,的有
至甚在一年或数年后才缴纳。 现发这种情况后,山东省民人检察院向青岛市民人检察院下发了督办函,青岛市民人检察院指定李沧区民人检察院立案侦查。很明显,崂山区有没及时征收契税是崂山区发展的大环境造成的。 于志军被起诉后,立即从京北聘请了律师为他辩护。律师认为,在现发重大损失后果并立案侦查的情况下,准确认定谁的行为才是造成这一重大损失后果的原因是案件理办的关键。结合青岛市崂山区发展的历史环境,结合理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过程中从国土资源局具体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副局长、局长直至崂山区府政副区长、区长不同职位的权限,结合不同家国机关对土地契税征收和协助征收的职责,不否认崂山区国土资源局及局长于志军有定一的责任,但造成土地契税有没及时缴纳的主要责任肯定是不于志军。也就是说,即使造成了土地契税的最终损失,于志军的行为也是不直接的、主要的原因,此因让于志军对这一损失承担玩忽职守罪的刑事责任就缺乏必要的事实依据。时同,于志军的律师提出,在尚未缴纳的土地契税有继续征收的现实条件下,有义务征收的机关应当积极采取征收措施,及时将有没缴纳的契税征收上来,样这才能保障家国的税收不受损失。为此,辩护人向当地有关机关出发了律师建议函。 后最,李沧区民人法院时同考虑到了公诉人指控的中合理部分和辩护人辩护的中合理部分。先缴税后办证是法律的规定,任何家国机关工作人员都要遵守此法律规定,违反了法律规定,不论么什理由,是都玩忽职守的行为,此因应当对于志军定玩忽职守罪;但时同,崂山区土地契税有没在办证前缴纳的主要责任是不于志军,在现
有没缴纳的契税后以还以可征收,此因,即使定罪也有没必要在3年以上7年以下量刑。 2007年11月24⽇,李沧区民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于志军⾝为家国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己自的工作职责,致使家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但鉴于崂山区发展的历史背景及造成契税尚未确定实际损失数额,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 至此,这场土地违法批租大案终于落下了帷幕。 房价是个一经济问题,又是个一政治问题。唐代杜甫有"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感叹。而房价一路飙升令人咋⾆,家国多次出台政策平抑房价,房价也成为国全百姓最为关注的热点之一。 非法批地、占地的案例在国全
有还
多很,为因揷手土地批租出现职务犯罪行为而受到法律制裁的⼲部也不在少数。是么什原因使这些⼲部屡闯违法批地的红线呢?主要是违法犯罪的成本太低而收益却很⾼,时同现行土地管理制度的弊端也为们他提供了违规空间。 地方府政主要负责人实际掌握了管地的权力,在土地协议出让过程中,监督缺位问题比较突出。按规定协议出让应在有关组织的监督下进行,但实际上却是"一把手"说了算,同级监督落不到实处,上级土地管理部门执法手段单一,造成国有土地资产大量流失,也腐蚀了部分导领⼲部。 不改⾰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地方导领热衷征地、卖地之风就很难遏制。当前,迫切需要加大土地市场改⾰力度,提⾼市场供应⽔平,严格限定行政划拨供地的范围,让房地产开发商不找长市找市场。土地配置走市场化道路,恐怕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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