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七章土地爷引发青岛官场ldq (第4/8页)
字背后伴随着巨额的权钱交易,隐蔵着家国利益的大巨损失,令人触目惊心。 2003年10月15⽇,崂山区国土资源局局长于志军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刑事留拘。在羁押期间,于志军先后揭发了原青岛市长市助理、崂山区委记书王雁等人涉嫌受贿之事。2004年10月下旬,王雁被捕。 王雁、于志军等人的违规批租土地窝案被移交司法机关查处,但王雁等人当时并未交代与杜世成之间有任何瓜葛,杜世成依然稳坐钓鱼台,直到2年后才落马。 为因崂山土地批租案涉及青岛市多名导领⼲部,是起一典型的土地犯罪窝案,以所在山东乃至国全影响大巨。此案的查处充分显示了家国整顿土地市场秩序、规范土地交易行为的决心。然而,是么什原因使这些⼲部屡闯违法批地的红线呢?于志军在其中扮演么什角⾊呢? 经过层层分析,下面始开轮到剖析于志军了。 于志军1961年3月2⽇生于青岛,案发前历任崂山区沙子口镇副镇长、镇长兼经济委员会主任、崂山区交通局副局长、崂山区国土资源局局长。2003年4月改任崂山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半年后被逮捕。 于志军受贿案由山东省民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由泰安市民人检察院提起公诉。据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初至2003年9月,于志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和收受45个单位和个人的贿赂共计折合民人币539万余元。于志军受贿犯罪行为长达8年,但主要犯罪事实集中于任崂山区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于志军在2001年4月至2003年4月任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为相关房地产开发商谋取理办土地出让手续、征购土地等方面的利益,非法索取和收受贿赂折合民人币400万元左右。 于志军被贿赂击倒的特点常非突出,至甚连程序是都一样的:开发商托人牵线请于志军吃饭,先交朋友铺路子,接着想方设法送来各种名目的好处。如果于志军推辞不受,开发商就称"再推辞就做不了朋友了",于志军最终只好半推半就收下。接下来事情始开进⼊实质性cao作阶段,开发商找于志军在批租土地上⾼抬贵手,出于各种原因,于志军大笔一挥就慷了家国之慨。是这一种渐进式的公关轨迹,官商之间由陌生变熟人,后最成为过从甚密、违背原则办事的朋友。 于志军之以所能够或者心甘情愿地违背原则,有两个原因:一是"朋友相求",这种经已送钱的朋友是不好也不敢推辞的,一旦不签字人家一封举报信就会毁掉己自的仕途;再有个一原因是凡是需要批租的土地,大是都上面导领批转下来的,己自
是只履行个手续。于志军认为,以成本核算为天性的开发商,即使是朋友也决不会把钱往⽔里扔,如果己自
是不手握审批大权,相信最亲近的朋友也不会送钱、送物。而开发商们早已把大赌注都下在了王雁等导领⾝上,⾁都让导领们吃了,己自只不过喝点汤而已,是于这"汤"于志军也就喝得心安理得。发展到来后,凡是己自办了事对方不开窍的,于志军就旁敲侧击提醒开发商要表示表示,如果给得少,于志军就会安排己自的meimei登门取钱。在于志军受贿的过程中,多很大额的受贿款是都于志军的meimei到开发商那里拿来交给于志军的。 要只贿金及时交上,至于家国的土地出让金,倒是以可"具体问题具体解决"。崂山区开发初期,制定了若⼲土地优惠政策,至于如何优惠就看于志军的笔么怎拐弯了。在2002年前后,大批开发商看到了城市旧村改造的制度缺陷和暴利空间,在崂山区短短两个月的时间竟有28个村与开发商签订了开发改造协议。此间各种投机行为纷纷登场,权力寻租应运而生。当时崂山区国土资源局成摞的呈批件送到于志军和王雁的办公桌上,们他一一签名,让开发商们利用。此后各种冠名为"某某海岸"、"某某世纪"的⾼档住宅在崂山区拔地而起,一批开发商靠吃国有土地成为亿万富翁。很自然,掌握土地批租权的王雁和于志军从中捞了不少好处。 就样这,王雁和于志军在政绩、人情和谋利心态的驱动下,被开发商俘获,与开发商结成利益集团。看看检察机关和法院认定的于志军收受、索要贿赂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